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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0-08-27 18:34:03

广公(网安)[2010]4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各安全服务机构:

    根据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6]526号)、《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安全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服务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省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我总队决定从8月起,委托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培训中心分期分批组织举办安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并从2011年开始将各机构人员培训情况纳入安全服务等级证书和等级保护差距测评备案的年度年审。请各安全服务机构按培训方案要求,及时报名参加。各市要通知本市安全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参加。等级保护差距测评机构从业人员需报名参加第一期培训。

 

    附件:广东省安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案

 

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广东省安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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